为有效利用我县旅游资源,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,经县委县政府决定,我县将对红星岩景区进行对外招商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:松潘县红星岩景区开发项目。
二、项目范围:景区位于川九公路(川主寺至九寨沟),东北临九寨沟风景名胜区,东连黄龙风景名胜区,主景区由山巴乡境内的七藏沟、阿翁沟和红星沟三条沟组成,区域从三条沟沟口起绵延至红星岩海子和红星岩山垭,景区占地约50平方公里。
三、合作方式: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不低于门票收入的15%(作为资源开发补偿金)与投资方签订合作协议,投资方负责投入景区建设资金、人才技术和经营市场;投资方在松潘注册成立新的公司负责合作经营景区具体的经营事宜,合作期间该公司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。
四、项目要求:投资方在景区投资开发过程中,必须遵守景区开发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投资开发的景区项目,必须符合松潘县旅游业发展相关要求,并经松潘县人民政府同意之后方可实施。
五、投资条件: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,企业需有雄厚的经济实力,能保证满足我县旅游产业深度开发各项资金的投入;二是企业需有较强的旅游产业链作为支撑,以满足旅游产业发展对吃、住、行、游、购、娱的基本要求;三是企业需有较为完整的专业机构及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;四是企业需有成功经营旅游的经验及成熟的经营策略;五是企业需拥有较为稳定的旅游客源市场。
六、合作期限:合作经营期限为40年。
七、报名时间:2014年11月1日—12月1日。
八、报名要求: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有关资质文件,包括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正(副)本原件、税务登记证正(副)本原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(复印件)和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(复印件)。
竞标时间另行通知,竞标时需提交红星岩景区旅游项目策划方案。
有意向投资者,请到松潘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领取《松潘县红星岩景区旅游投资开发招商须知》
联 系 人:梅女士13909043928、冯先生13568792227
传真电话:0837—7232750
特此公告。